第四百三十二章 建筑队要发展-《张秋生》
第(3/3)页
这个大楼最后被电信局买下。麒林市电信局从邮电分出来时间不长,急需在市中心抢占一个好位置。
但是,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。电信局刚刚与市计委签订合同,法院就来了,而且呼啦一下来了三四家。也刚好是年底,各法院都要抓执行结案率,还有各债权人都要钱过年。
外地法院可不管这个工展中心是麒林市委市zhèng fǔ高度重视的单位,来了就直扑市计委与电信局。
这年头谁见了钱不红眼?其他法院与债权人风闻麒林市工展中心卖了都纷纷赶来。就这么大的蛋糕,谁抢到了是谁的,谁吃晚了就没了。
找市计委的理由是,既然你能卖,就说明工展中心产权是你的,那么它的债务就必须由你承担。计委连忙声明,工展中心当初是计委立的项,因为是国有企业所以计委只是代管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。
不管怎样计委是国家机关,找他承担企业的债务从道理上说不过去。法院执行人员只能去找电信局。电信局你总没法赖账,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工展中心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你们承担。
有的法院去电信局,有的法院直接去银行查封电信局的账户。电信局慌了,想不到买一个大楼会引来这么多的麻烦。法律顾问被紧急召来,局长副局长、书记副书记与法律顾问共商对策。
法律顾问将合同从头翻到尾,再从尾翻到头,抽了两包香烟喝了七八杯茶,终于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发现一句话“本合同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”。
法律顾问扶扶眼镜,说:“计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市zhèng fǔ,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省电信局。现在的问题是市zhèng fǔ批准没有?我们的省局批准没有?”
;
第(3/3)页